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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工业大学课程缓考办理规定

一、缓考的基本条件和要求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缓考。

1、重病(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、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急诊诊断或者住院证明等)。

2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(需持相应准考证明且最多缓考两科)。

3、直系亲属病危、病故。

4、代表学校参加省、市级体育比赛或创新创业竞赛。

二、办理缓考手续流程

   申请缓考的学生持《辽宁工业大学课程缓考申请书》和相关证明材料,到其所属学院办理缓考手续,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查符合条件后签字、盖章,报教务处处长审批。审批通过后送至教务处考务科和学生所属学院各一份备案。最后,再由学院教学干事在教务管理系统登记,缓考课程在成绩档案中显示“缓考”字样。

三、其他

     1、满足缓考条件的学生,需提前办理缓考手续;若考试当天突发疾病等,必须于次日补办缓考手续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2、因研究生入学考试缓考者,由学生所属学院集中办理。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者,由体育部集中办理。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者由团委或竞赛承办学院等相关部门集中办理。

    3、办理缓考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随补考参加考试,如不按时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。重修课程原则上不予缓考。

    4、已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参加课程的正常考核。擅自参加考核者,课程成绩无效、不予记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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